协议详情

甲方:{姓名}       {身份证}      

乙方:陕西文都易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皇家公馆文都教育2楼  邮编:710000

售后服务电话:177-9595-9986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参加乙方《25考研          (护理综合/中医综合/西医综合)特训班》培训项目,同意乙方进行培训安排。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秉持诚实信用、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费用和时间
1.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服务。

2. 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0时,相关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0时。
3. 甲方报名时,向乙方缴纳培训费(含学费、服务费),该费用总额以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一次性全额付清。
4.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规定的服务项目时,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提供。乙方决定提供该项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另行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二、培训内容

1. 对应学科25考研线上课程不支持换届及延期

2. 对应学科25考研线上课程配套纸质版/电子版资料。

3. 对应学科25考研班主任服务、答疑服务等。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随意终止该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2. 乙方对甲方档案、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3. 甲方散播有损乙方名誉的信息,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4.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乙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或者课件,甲方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等。如有以上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交纳费用不予退回。因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5.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协议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

四、重学

1.重学条件

1) 对应学科考试科目分数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线(不含)以下。

2) 听课进度高于对应课程的60%(含)。

3) 参加考试初试科目与所报课程科目相同。

4) 缺考、弃考、0分均不可申请重学。

2.重学内容和限制

1) 甲方报名单科,专业课不过国家线,免费重学26届课程(不含资料)

2) 申请重学成功,不再签署任何相关协议,只能享受2026考研相应课程听课权利,不再提供班主任辅导、班群、一对一、纸质版资料及配送等相关服务。

3.重学申请及开通流程

1) 甲方应于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线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含公布当日及周末,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可联系购课老师申请重学事宜(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电子扫描件),逾期视为自行放弃重学申请,不再予以办理。

2) 乙方接收到甲方要求重读的申请后,若满足重读条件,乙方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重读课程;若不满足重读条件或者提供材料有误,乙方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个人电话、微信或短信方式),甲方需及时接收审核结果,因甲方未及时查看审核结果而导致重读申请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在查看审核结果后再次提交重读申请的,乙方亦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若再次审核失败的时间超过申请重读流    程规定的截止时间,则重读办理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必须保证申请重学的信息真实有效,如乙方认为甲方所提交信息不足以证明其符合重学条件的,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补充或重新提交重学申请。

5)甲方在申请重读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售后客服电话177-9595-9986

五、退费

1.鉴于在线课程的特殊性,甲方自购买课程之日起7天(含7天),可联系班主任沟通确认退课事宜;购买超过7天后,乙方不支持退课。以下

1)购课后7天内提出退费申请的,按照第3条第①②③项标准扣除部分费用,剩余费用退还给甲方,课程关闭,本协议解除;

2)购课后7天以上提出退费申请,不予以办理退款。

2.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资格消灭(如地震等),本协议自动终止,实际发生的费用不退还,甲乙双方彼此不发生责任。

3.扣费计算明细:

①已发放的书本资料费,按照资料原价计算;

②已产生的快递费;

③视频课程的摊销费。

计算期间为甲方自报名之日起至提出退费申请之日止。通过退费申请后,则在通过申请之后的90个工作日内收到退款。

六、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将制约本协议。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法定资格的司法机构出于任何原因裁定无效,则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继续保有全部效力。
2.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可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生诉讼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乙方盖章、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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