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详情

甲方:{姓名}       {身份证}      

乙方: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科贸大厦a座2116  邮编:100190

售后服务电话:400-011-8090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参加乙方《25考研直通车》培训项目,同意乙方进行培训安排。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秉持诚实信用、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费用和时间 

1.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服务。

2.网课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0时,一对一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24:00,相关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0时。 

3. 甲方报名时,向乙方缴纳培训费(含学费、服务费),该费用总额以网校后台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一次性全额付清。 

4.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规定的服务项目时,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提供。乙方决定提供该项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另行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二、培训内容

1.对应学科25考研线上课程,不支持换届及延期。

2.对应学科25考研线上课程配套纸质版/电子版资料。

3.对应学科10课时一对一远程辅导,每课时45分钟,只能远程实现,不能面授,分阶段消耗,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24:00,逾期作废。

4.对应学科25考研班主任服务、答疑服务等。

5.赠送的25考研复试标准课程(录播),于2025年1月底前统一开通至甲方购课账号中,甲方退课后不再赠送。

三、一对一课程

1.师资匹配

1.1 一对一辅导师资为学长学姐,根据甲方自身特点,对甲方进行一对一辅导,每课时45分钟。

1.2 一对一课程辅导科目为:政治/英语/数学/管综,其他科目不支持。

1.3 一对一辅导确定开启后,甲方可与乙方班主任沟通登记,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15个工作日内匹配师资。

1.4 一对一匹配好的师资不能随意更换,如对辅导老师不满意,甲方向乙方班主任提出申请,阐述原因,待乙方核实信息方可更换;新匹配的师资进行辅导时,需扣除乙方已上课时数,即按照剩余课时数进行辅导。第一次更换师资免费,第二次及后续更换,甲方需支付师资匹配费600元/次。

1.5 一对一辅导资源有限,不接受甲方指定院校或教育背景的师资进行匹配。

2.预约上课

2.1 甲方报名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每月15-25日可与一对一辅导师资预约下个月上课事宜。

2.2 不约课则表示不上课,逾期未消耗课时作废,不延期。

2.3 每次约课2课时起,如遇排课冲突,甲方和乙方一对一授课师资协商调整。

2.4 已约好的课时,原则上不支持调课,甲方需按时上课,无故不上课2次以上(不含2次),取消所有课时,课程关闭,乙方不退费。

3.课时消耗

3.1为保障甲方学习效果,按时完成一对一辅导课程,依据不同学科备考特点,分阶段督促消耗一对一课时;

①政治/数学/管综科目:7-9月消耗3课时(最晚8月15-25日约课);10月课消耗4课时(9月15-25日约课);11月消耗3课时(10月15-25日约课);

②英语科目:4-7月消耗4课时(最晚6月15-25日约课);8-11月课消耗6课时(最晚10月15-25日约课);

3.2 每个阶段未消耗课时自动作废,不可延期至下个阶段。

3.3 一对一课时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24:00,未消耗课时自动作废,不可延期。

4.其他说明

4.1 一对一辅导课程乙方不单独提供任何纸质版教材和电子资料(含PPT、电子讲义等)。

4.2 一对一辅导课程不包含一对一院校分析服务。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随意终止该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2.乙方对甲方档案、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3.乙方为甲方配备一对一辅导老师之日起,甲方需按照老师的安排及时上课,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课程没有按时完成的,一对一课时费将不予退还。 

4. 甲方散播有损乙方名誉的信息,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5. 甲方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辅导资料等泄露给他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交纳费用不予退回。因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五、直通车网课重学条件

5.1 重学条件

需同时满足分数条件和其他条件中对于免费重学的要求。申请重学以参加考试为前提,因任何原因缺考或者弃考的,均取消重学资格

5.1.1 报考自主招生院校的(参考教育部规定的34所自主招生单位),考试科目分数在所报考院校划定的对应科目初试分数(即复试线)以下。

5.1.2 报考非自主招生院校的(参见教育部规定),考试科目分数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即国家线)以下。

5.1.3 听课进度高于60%(含)。

5.1.4 参加考试初试科目与所报课程科目相同。

5.2重学内容和限制

5.2.1 甲方报名单科或者多科的,审核以单科分数线为标准,一科不过,原购买的所有考研相关科目均可重学。

甲方报名全科(即同时报名本次研究生考试所有初试科目)的,同时审核单科分数和总分分数,单科过线,总分未过,也可申请重学。

5.2.2 重学只可申请重学2026考研同等班型的课程,若重学当年考研未通过,不可再次申请重学。

5.2.3 申请重学成功,不再签署任何相关协议,只能享受2026考研相应课程听课权利(不含暑期/冲刺在线集训营),不再提供班主任辅导、班群、答疑服务、一对一、纸质版资料及配送等相关服务。

5.3 重学申请及开通流程

5.3.1 甲方应于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所报院校非34所自主划线学校的)或所报院校复试分数线(所报院校为34所自主划线的)公布之日起,至 2025年5月15日24:00截止,登陆www.wenduedu.com网站,进入“会员中心-学习中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找到已支付订单,点击订单下方的“申请重学”字样,上传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截图的电子版照片,逾期视为自行放弃重学申请,不再予以办理。

5.3.2 乙方接收到甲方要求重学的申请后,乙方将会在2025年4月1日-5月30日24:00完成重学资料审核;若不满足重学条件或者提供材料有误,乙方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到个人中心,甲方需及时登陆查看审核结果,因甲方未及时查看审核结果而导致重学申请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3 甲方在查看审核结果后再次提交重学申请的,乙方亦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若再次审核失败的时间超过申请重学流程规定的截止时间,则重学办理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4甲方必须保证申请重学的信息真实有效,如乙方认为甲方所提交信息不足以证明其符合重学条件的,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补充或重新提交重学申请。

5.3.5 乙方将在2025年6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24:00前开通重学课程。

5.3.6 在申请重学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售后客服:400-011-8090转2。

5.4 不能开通重学的情况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论甲方在参加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中所报课程科目有没有达到乙方承诺的分数,甲方都无权要求重学。

5.4.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①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与准考证信息、身份证信息不符;

② 甲方在报考参加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③ 甲方在要求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不一致;

④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申请重学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5.4.2 甲方没有取得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

5.4.3 甲方没有参加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弃考、缺考均不可申请重学)。

5.4.4 甲方在参加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了相应处理或处分或伪造了成绩证明。

5.4.5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规定的申请重学时间内向乙方办理申请重学流程。

5.4.6 甲方未曾登陆网站提供重学申请信息或者提供了不完整、不真实、无效的资料。

六、违约和赔偿责任

6.1 本课程退换课流程和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与官网《文都网校退换课须知》保持一致,如有区别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6.2 鉴于在线课程的特殊性,甲方自购买课程之日起7天内(含7天)可联系班主任沟通确认退课事宜;购买超过7天后,乙方不支持退课。

6.3 符合7天内(含7天)无理由退课条件(详情请参照乙方官网《文都网校退换课须知》),则需按照第6.6条第②③③④⑤⑥项标准扣除部分费用,剩余费用退还给甲方,课程关闭,本协议解除

6.4 甲方因重大疾病、保研(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出终止培训,则需按照第6.6条第①②③④⑤⑥项标准扣除部分费用,剩余费用退还给甲方,课程关闭,本协议解除;

6.5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资格消灭(如地震等),本协议自动终止,实际发生的费用不退还,甲乙双方彼此不发生责任。

6.6扣费计算明细:

① 班主任服务费200元/月,不足半月不收取;

② 已发放的书本资料费,按照资料原价计算;

③ 已产生的快递费;

④ 视频课程的摊销费;

⑤ 已上一对一课时,按照300元/课时扣除;

⑥ 师资匹配费600元/次(未匹配不收取);

计算期间为甲方自报名之日起至提出退费申请之日止。

七、其他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将制约本协议。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法定资格的司法机构出于任何原因裁定无效,则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继续保有全部效力。

7.2 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可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生诉讼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7.3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乙方盖章、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